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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遴選委員遭約談 北檢:傳證人是標準程序


台北地檢署偵辦台大準校長管中閔案,近日在未書面通知、僅致電訂庭期之下,陸續在信義路第五辦公室約談台大校長遴選委員,讓遴選委員人心惶惶,直呼「比白色恐怖更白色恐怖」。爆發後,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周士榆今上午兩度進入檢察長辦公室與邢泰釗討論,僅簡短表示檢方辦案傳證人是標準程序,稍後會以新聞稿正式回應。

台大遴選委員會共21位遴委,身分為大學教授或社會賢達,近日陸續接到自稱是台北地檢署的電話,以「證人」身分約談,地點在信義路一段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檢方僅簡短說明,是為了台大校長遴選作證,其餘細節拒不透露,「只留下手機、未留官署電話,以為遇到詐騙集團!」

由於北檢沒有出具明確公文通知書,讓遴委員不知為了什麼案子當證人,被告又是誰。先前北檢有以他字號偵辦管中閔赴大陸違法兼職,但赴大陸兼職並非遴選委員會可以了解,也無關係。有遴委想請律師陪同應訊,但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只有以「被告」身分傳喚,才可有律師陪同;若以「證人」身分被約談,則不能帶律師。

巧合的是,洗防辦主任就是被封為「拔管三大將」之一的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教育部為處理台大校長遴選事件而成立的跨部會諮詢小組,蔡遭爆主導整個拔管論述。更讓遴選委員擔憂,會不會以證人身分約談,卻當庭轉為被告?恐懼氛圍四處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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